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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需要,促进学校的建设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印发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69号)等文件精神,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师大附校”)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师大附校2015年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9人,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3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1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掌握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应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备注: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涉及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16。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6日至1997年8月16日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师大附校官网(网址:http://syxx.imnu.edu.cn,下同),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人事招聘系统(见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 8月17日9:00—2015年8月21日18:00。
3.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
(2)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应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师大附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报名开始之日起进行资格初审,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退还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日内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初审结果(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其中:2015年8月21日报名的应聘人员,要随时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截至2015年8月22日18:00时结束。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8月24日9:00—18:00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4时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招聘岗位属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申请后,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方式及试卷语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时间和地点
统一在准考证上公布。
6.最低合格分数线
师大附校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7.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的查分申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0471-4392506
特此公告
附件1:岗位需求表.rar
附件2:招聘系统
师大附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鄂托克旗公开聘任公立医院院长公告
经鄂托克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任公立医院院长。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开选拔聘任职位设置(3个)
按照“自愿申请、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本次共公开聘任3名公立医院院长,分别是旗人民医院院长、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旗蒙医医院院长。
二、应聘的条件及资格
(一)拥护党的领导,能够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政廉政;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四)学历要求:取得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取得医学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六)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及鄂托克旗周边地区(包括:银川市、石嘴山市、乌海市、榆林市、包头市等)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或从事医院管理工作满5年的。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应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6日-8月31日
2、报名地点:鄂托克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公立医院院长选聘报名处(乌兰广场北乌兰宫旁)
联系电话:0477-6283570
15384887774
13847799339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年度考核证、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报名表。
4、应聘证领取时间:9月6日—9月7日。
四、公开聘任程序、方法及步骤
(一)资格审查(9月1日—9月2日)。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签发应聘证并通知应聘人员。
(二)演讲、答辩和考察(9月8日—9月20日)。总分值为100分,包括演讲、答辩和考察两部分。
1.演讲、答辩占50%。由院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参加应聘人员的演讲、答辩情况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按成绩排名取应聘人数的1/3进入考察阶段,原则上不低于3人。
2.考察占50%。其中包括组织考察、竞聘人员民意测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测评及个人综合评价。
(三)确定人选(9月底)。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演讲、答辩和考察等综合得分情况,拟确定院长人选,提交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院长人选,并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任院长的待遇
(一)对受聘院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参加下一届竞聘,但在同一所医院不得连续任职两届以上。推行院长任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包括社会责任目标、公益性目标、医疗质量目标、学科发展目标和患者及员工满意度等内容的院长任期绩效考核目标。
(二)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实行“去行政化”管理,新聘任院长不享受行政级别待遇。
(三)聘任院长的薪酬待遇:院长薪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医院内部薪酬体系按月发放;另一部分在旗财政局设立院长奖励基金,每年每所公立医院封顶20万元,由旗财政承担,并列入预算。奖励基金应由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年度阶段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绩效管理任务对院长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向旗财政局反馈后予以发放。
鄂托克旗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6日
附件1:鄂托克旗公立医院院长选拔聘任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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